个人信息管理方针
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个人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。同时依照《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/T1628-2012 <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>》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方针,并遵照执行。
方针的内容如下:
- 本公司在收集、使用、提供个人信息时,均采取合法、公正的手段,并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,在目的范围内使用。同时,实行相关安全保护措施。
- 本公司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,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对策等安全措施,以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、以及个人信息的遗失、破坏、篡改、泄漏等。
- 本公司在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者时,须事先征得信息主体同意,并根据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由第三者泄漏个人信息等。
- 本公司尊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。
①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利要求本公司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删除、修改。
②本公司设置个人信息管理咨询窗口,随时可以收集联系。
- 为了更好的实施公司个人信息管理相关规定,本公司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持续改善等相关措施。
- 本方针文档化,贴于公司办公场所,让每位工作人员可以方便地看到、理解和执行达到众所周知。
制定日期:2012.3.1
修改日期:2017.6.1
多奥科技(大连)有限公司
企业法人: 金龙
■个人信息咨询方式:
个人信息主体可以通过电话、信件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。
公司地址:大连市高新园区学子街2号 荣伸工业园 1-2-4F 邮编:116085
多奥科技(大连)有限公司
个人信息窗口管理者代表 李晓丽 电话:+86-411-39731555-8905
电子邮件:lixl@nextosd.com